逻辑形式 logical form 亦称“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内容各不相同的每一种命题和推理各自具有的共同结构——其组成要素之间的最一般联系方式。主要指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命题形式和由各种命题形式组成的各种推理形式。比如:“一切物质都是可以分割的”,“一切正义的事业都是要胜利的”,“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这些命题的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却都具有共同的结构,即其组成要素(概念)之间具有共同的联系方式。用公式来表达就是“一切S都是P”,这就是上述诸命题共同的逻辑形式。任何逻辑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在“一切S都是P”中,“一切”、“是”是逻辑常项,“S”、“P”是变项。“逻辑形式……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1页)。它是人们在思维中反映现实最一般特征(如任何对象都有这种或那种属性,任何对象之间都具有某种一定的关系等等)的形式。各种逻辑形式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全人类的性质。在思维过程中,使用这种或那种逻辑形式是由在思维中所反映的内容决定的。在传统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用一定的自然语言所表示的逻辑常项和用一定的符号语言所表示的变项所构成的公式来表达的;在数理逻辑中,逻辑形式是由作为特殊的逻辑语言或形式化语言出现的逻辑演算的结构来表达的,而一定的逻辑演算的公式是和一定自然语言的表达式相适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