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国家》 Man and the State 法国马利坦著。用英文写成。1952年出版。由作者1949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讲演的讲稿汇集而成。主要阐明新托马斯主义的法哲学和政治思想。作者从宗教哲学出发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实在法。永恒法代表上帝的意志,是一切社会秩序的基础。自然法表现永恒法,有两个要素,即本体论要素和认识论要素,而本体论要素为第一要素。本体论要素是各种事物发生作用的常态,是事物的特殊构造和特殊目的;人的行为道德规范也存在于自然法之中。自然法不是成文法,每个人的认识有所不同,受到上帝的福音渗入的人的本性可以掌握自然法。认为人的良知并不能理解自然法,只有上帝福音才可以使人认识自然法,具有道德行为。这种因人而异的对自然法的认识就是自然法的认识论因素,它是衡量人的实践理性的东西。实在法则是社会、国家和世界组织所建立和实施的法律,它也反映永恒法与自然法,但却是不完全表达的。作者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共同福利,人的最终目的是按照上帝的意志参与上帝自己的个人生活与永恒极乐。认为国家和人民都不握有主权,只有上帝才握有主权。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自由与人类尊严是最基本的教义,国家是为人服务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是极权国家与专制国家。作者反驳教会对教徒行使权威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缺乏神学见识,因为在精神领域中教会权威是上帝所赐予,并受上帝约束。提出建立世界政府的设想,认为应当废弃国家主权,建立世界性的政治社会,建立一个超民族的“咨询理事会”。中译本由马宗霍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