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 sublime 形体上巨大有力或精神上伟大雄浑,令人震惊、崇敬、神往的事物特性。美学范畴之一。古罗马朗吉弩斯最早提出这一概念,他在《论崇高》中认为庄严伟大的思想,强烈激动的情感,高雅的措辞,堂皇卓越的结构是崇高的来源和特征,但他主要是从修辞学角度论崇高。英国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开始把崇高与美并列为美学范畴。认为崇高是有巨大的力量、广袤的体积,令人恐惧,但并未威胁人安全的事物的特性。德国康德认为崇高对象的特点是“绝对大”,不可比较,不可战胜,令人恐怖,但人的理性又产生超越感官尺度和抗拒恐怖的能力,在内心里唤起自己的力量和对对象的优越感。他把崇高分为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黑格尔认为崇高是“观念压倒形式”,是绝对理念大于感性形式。英国布拉德雷认为崇高的主要特征是一种精神上或物质上的伟大,我们在想像的同情中与这种伟大契合一致。中国先秦时期就有“崇高”概念。但主要指高耸。古代常以“大”这一概念代崇高,孟轲还对“美”和“大”加以区分:“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崇高是事物客观具备的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的事物性质。有物体的崇高与精神的崇高之分。物体的崇高如自然物、社会物质产品等的崇高,在形式上表现为高大、广阔、粗犷、挺拔等形态和磅礴、突兀等不可阻抑的气势,往往突破了均衡、比例、节奏、和谐等形式美规律;在性质上表现为刚强、有力、坚韧、具有超凡的物质力量,使人震慑、惊惧。它在人的实践中被人发现、征服、创造,使人意识到它虽巨大有力,却对人有益无害,并且确证了人的巨大威力,成了人的无限丰富的本质力量的形象体现,因而使人惊喜、感奋。这种崇高是事物非凡的自然属性、物质属性与充溢着深刻主体内容的社会属性的统一,是人的物质力量、精神力量的最高体现和象征。精神的崇高是人在为进步事业而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博大胸怀、坚强意志、非凡才能和勇敢行为等高尚伟大的思想、品格、行为,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最充分的显现。它不使人惊惧,却使人信服、赞叹、神往、感奋。崇高是崇高感的源泉,是使人在对崇高事物的体验、叹服、效仿中对人类本性产生自信,让人性日益完善的巨大动力。表现崇高,塑造崇高的形象是艺术的重要任务。在悲剧、音乐、绘画、雕塑、舞蹈、文学等艺术的形象、结构、风格、意境中都可以表现崇高,从而以其感人肺腑、动人心魄的力量催人自新,推动人改造社会、创造美和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