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语言学 grammatology 亦译“书写语言学”。法国德里达用语。指研究文字语言的学科。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字记录系统与声音语言系统有时一致,有时并不一致,两者都属于能指,但音符是一级能指,字符是二级能指。德里达认为,文字语言是文字记录下来的文字系统,字符与音符是对立的,应该完全区别开来。在以前的哲学体系中,言语具有特权,书写则是从属于言语的,即是言语中心主义。如取消这种言语中心论,与声音相对的文字语言就显示出自己的生成能力和规律,这种文字语言学比言语中心主义更能说明问题,它表现出一个符号永远与另一符号相联系,只有从一个参照系统出发才能得到了解,这种一个符号联系到另一个符号的情况叫做踪迹。该理论的中心思想是破除言语中心主义中的逻辑联系,以呈示其一记号与另一记号之间的联系没有客观基础,而是人的主观联系。参见“德里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