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
亦称“公众关系”,指组织或正式团体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社会心理关系,如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不同,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组织或正式团体,而人际关系则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共关系的目标是使组织或正式团体在公众心里树立起美好的形象,即建立良好的社会印象。它以满足公众的某种基本利益或需求为前提,诸如维护公众的利益、遵守信誉、热情服务、履行承诺、平等相待、互利互惠等,还需凭借一定的社会心理技术来实现。例如,企业组织的公共关系就是企业经过自我检讨与改进,并通过与社会公众的主动交往、沟通、传播,而将其态度公诸于世,从而获得顾客、员工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的认识、理解、好感和信任, 以图发展和壮大自己。英国公共关系学会(British Institute ofPublic Relations)认为: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计划的以及持久的努力, 以建立及维护一种机构与其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美国《公共关系新闻》(Public Relations News)给公共关系所下的定义是: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当局的职能,这种职能是估量公众态度,使一个机构的政策与程序和公众利益一致,并执行一连串有计划的行动以赢得公众的了解和接受。国际公共关系协会(International PublicRelations Association)则做了类似的描述: 公共关系是一项经营管理的功能,属于一种经常性与计划性的工作,不论公私机构或组织,均通过它来保持与其相关的公众之了解、同情和支持,亦即审度公众的意见,使本机构的政策与措施尽量与之配合,再运用有计划的大量资料,争取建设性的合作,而获致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