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论 theory of effectiveness 亦译“结果论”。一种片面强调效果的道德评价理论。与“动机论”相对。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效果;判断或评价行为的善恶,无须考察动机,只要看它的效果。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志功之辩中,王充主张“功用”,叶适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以及戴震道德乃“人伦日用”之说等,都带有效果论的倾向。在西方伦理学思想史上,效果论以英国J.边沁和J.S .穆勒的“功利主义”为著称。此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梯利、德国鲍尔生等。J.S .穆勒认为:功利主义所主张的动机,虽与行为者的品格关系很大,但与这个行为的道德性无关。他以救孩子为例,认为不论动机如何,把溺水的孩子救了起来,其行为就是善的。此说重视在道德评价时考察行为效果,有合理之处,但否定考察动机的必要,把本来只有在主客观的联系中才能确定的品行善恶,分割为简单的只看效果,不看动机,以为只要效果好就是品行好,陷入了把行为效果直接与品行善恶相等同的谬误。虽然主体的行为价值总是表现为它的社会价值,但这种社会价值又只有在它确与主体意志相关联时,才表现为主体行为的善恶价值。无主体意志的效果,不能作道德评价;无救人之心而孩子得救的巧合,亦无品行善恶可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张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参见“动机与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