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行为论 behavioral theory of meaning 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之一。沃森、斯金纳等人倡导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皮尔斯、杜威等人将它移植到哲学,罗素、奎因等人又移植到语言哲学。反对用意识中的观念来说明词的意义,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观察的行为来加以说明,即反对把主观的、私人的经验当作用以说明意义的基础,而强调从语言产生的效果、从语言对听话者的影响这一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由于侧重于从刺激到反应的关系来探讨意义问题,因此这种理论也被称为“刺激-反应论”。可分为早期的素朴行为论和后期的精致行为论。素朴行为论者主张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于表达式在特定场合下在听话者身上引起的反应,如对于一个十分饥饿的人来说,“面包”这个词的意义在于引起饥饿者想吃的欲望,刺激他分泌出唾液等等。但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同一个表达式,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反应。为了避免这种困难,精致行为论者认为,表达式的意义在于它在听话者的脑海里产生的某些不外露的反应或倾向,表示某种可能出现的行动。但这种论点也无法说明“温度”、“气压”等表达式会在听话者的脑海里引起什么不外露的反应或倾向,因而也就不能说明这些表达式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