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指称论 re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 西方哲学史上一种影响较大的意义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名称是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具有意义,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名称和对象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关系,一个名称代表或指示它的对象。对象既包括个别的人或物(专名指称的对象),也包括某一类事物(通名指称的对象),还包括状态、性质、关系等等。也有人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不在于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而在于表达式与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表达式的意义。这种理论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词代表词所指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定了关于这个事物的概念的内涵,当本质属性由所属的事物分离出来而与有关语词相结合时,它就变成语词的意义。后J.S.穆勒提出词是意义的最基本的单位,每个名称,不论它是单个的词或词组,都代表某种事物。一个名称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这个名称或词的意义。罗素先后提出语法指称论和逻辑指称论:前者强调专名的意义是专名所指示的项(即事物),形容词和动词的意义是它们所指示的项(即概念);后者则强调专名与个体、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专名的意义就是专名所指示的个体,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所表述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在前期也持指称论的观点,认为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意义,命题则只有意义而无指称。如果理解了一个命题由以组成的各个记号的指称,并且理解了这些记号的结合方式,那就能理解这个命题的意义。他在后期则转到功用论的立场而批驳指称论,认为并非所有的词都是名词,有许多词不是名称但却有意义。还强调指称的不确定性和语词的意义对语境的依赖性,不能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名称的承担者。奎因从逻辑实用主义立场批驳传统的指称论,强调意义和指称的区别,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并不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还提出了翻译的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意义和指称的不确定性。20世纪60年代后,这一理论又受到历史的、因果的指称理论的倡导者克里普克等人的批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