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回溯推理 inductive retrospective reasoning 与“非归纳回溯推理”相对。前件是后件的概括的回溯推理。回溯推理的形式是:已知q,并且“如果p,则q”,所以p。如果在“如果p,那么q”中,“p”是“q”的概括,即当其中的前件(也就是回溯推理中的结论)实际上是由其后件归纳而得来(如:由“p”所表示的“任何大于2的偶数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就是由“q”所表示的“4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6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的概括),那么,这时所运用的回溯推理,就叫做归纳回溯推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