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hope 德国E.布洛赫用语。指人类“对还未生成的可能性的期待、希望和向往”。在《希望的原理》一书中提出。为E.布洛赫哲学体系的中心范畴。E.布洛赫认为希望“不仅是人的意识的根本特征,如果具体地进行调整和把握的话,它也是客观实在整体内部的一个基本规定”(《布洛赫全集》)。希望有两种:一种是“主观的希望”;另一种是“客观的希望”。前者指人心中的一种期待意识,产生尚未意识的知识,如恐惧、烦恼、希望、焦虑、痛苦等情绪,其中惟有“希望”把人推向未来,是一种最重要的情绪。后者指“主观的希望”关联到真正的可能性时的希望,即“被希望的希望”。希望总是主观的,但当它契合客观存在时,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希望”,即真正有希望的希望。强调希望只是对事物将来趋向的一种把握,其实现是不能得到保证的,事物发展的过程不仅包含着成功的可能性,而且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性。即使是“客观的希望”也不能保证一定会实现。但它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偶然的东西,而是一种本体论的现象,对于人的存在和人类社会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人们要真正理解人性和人类社会的本质,必须从希望的各个方面去进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