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差异并用法 method of agreement and difference 亦称“求同求异并用法”。将契合法和差异法结合使用的一种独立的判明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如果在几个正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有关情况都出现的场合)都有某一共同情况出现,而在几个反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该有关情况都不出现的场合)都不出现这个情况,那么,就可作出结论,这个情况是被研究的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例如,在种过豆类植物如豌豆、大豆、蚕豆等的土壤中,氮有所增加;种植其他作物如小麦、油菜、玉米等的土壤中,就没有这种现象。农学家研究后发现,所有豆类植物的根部都长有根瘤,而其他植物的根部没有根瘤,于是得出结论:豆类植物的根瘤(A)是土壤中增加氮(a)的原因。契合差异并用法可用公式表示(如后)。契合差异并用法是两次运用契合法和一次运用差异法获得结论的。在正面场合中,第一次用契合法可得出:某一共同情况存在,被研究的现象就会存在。在反面场合中,第二次运用契合法可得出:某一共同情况不存在,被研究的现象也不存在。最后,再用差异法将正反场合中两次用契合法所获的结论进行比较,就能确定某一共同情况与被研究的现象确有因果联系。契合差异并用法与契合法和差异法的相继应用是有区别的,它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兼有契合法和差异法的优点,但结论仍具有或然性。应用时要注意:(1)正反场合的事例要多。考察的事例越多,就越能排除偶然或不相干的因素,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2)反面场合的事例,应尽量选用与正面场合相类似的事例,这有助于提高结论的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