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社会主义 Christian socialism 亦称“僧侣社会主义”。给基督教教义涂上社会主义色彩的社会思潮。流行于19世纪30—40年代,主要代表有法国的毕舍(Philippe Joseph Benjamin Buchez, 1796—1865)、拉梅耐(Felicite Lamennais, 1782—1854),英国的莫里斯(John Frederick Denison Maurice, 1805—1872)、金斯莱(Charles Kingsley, 1819—1875)等。19世纪30年代毕舍创立的新天主教“社会主义者”学派,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上帝的定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基督教的出现为开端,以基督教的平等、博爱、慈善三原则的充分实现而告终,主张建立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认为“贱买贵卖”、“多取少予”违反基督教教义,对当时工厂和工场工人的悲惨处境表示“同情”。40年代末传入英国,神学家莫里斯和牧师金斯莱等人发起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并在1850年1月发行的《基督教社会主义短论集》中第一次正式使用“基督教社会主义”这一名称。他们认为,基督教社会主义是上帝法则的证明,社会主义包含在基督教教义中,社会主义应是教会的工作,没有基督教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生命的,提出要同反社会主义的基督教徒和反基督教的社会主义者进行斗争。他们还举办一些以基督教徒为基础的劳动协作社,试图通过谋求上层社会资助来摆脱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实现阶级的调和与合作。这一思潮后来又传到德国、奥地利和比利时。基督教社会主义以鼓吹阶级合作、保存资产阶级统治为宗旨,与工人运动中的改良主义相联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僧侣用来使贵族的怨愤神圣化的圣水罢了”,“僧侣的社会主义也总是同封建的社会主义携手同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