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社会交换论 theory of structuralistic social exchange 美国布劳主张从社会结构特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服务的理论。认为社会交换与经济交换不同,经济交换是由确切的交换数量而形成的契约,社会交换则产生不确定的义务与义务感,并具有一种人格化的特征,即人们须由别人提供服务才能满足其需要时,则人与人之间就以交换服务而满足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服务形成一种交换结构,这种结构称为共同价值。它为一种权威结构所控制,维持一个社区和社会的形式,起社会整合的作用。但在整合之中也存在冲突,平等的交换之中有不平等存在。由不平等的交换就产生权力,强制地行使权力势必引起组织成员的抵制与反对,对团体的整合产生不利后果。使权力合法化则可以保持权力结构的稳定。权力的合法化即权威。权威的出现有助于社会的团结。认为社会变迁是不可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