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 system of national innovation 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学者李斯特(Friedrich List, 1789—1846)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他从国家角度研究了后进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问题,以及后进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所应采取的政治经济对策,这对于后来的技术创新研究工作者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1987年英国著名学者弗里曼(C.Freeman)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概念。他认为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其他国家的许多学者加入研究行列,使这一理论得到丰富和完善。研究并搞清与创新有关的各参与者之间的联系,是改善技术发展工作的关键,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主要是参与者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综合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表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联络形式或方法。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要素有:(1)企业,是创新的主体;(2)公共研究机构,主要包括国立研究院所、科研型大学、非赢利研究机构等,主要从事知识生产活动,是企业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知识源;(3)教育培训机构,主要从事创新人才的培养;(4)政府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提高创新系统效率,促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为创新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5)金融机构,主要为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此外国家创新体系还有一些支撑要素,如中介机构、企业孵化器、信息网等。国家创新体系中包含了影响创新的各种因素,即不仅有影响创新的经济因素,还包括制度、组织、社会和政治因素,其中最主要因素有知识基础设施,有利于创新的政策体系、与创新相关的制度框架、消费者需求结构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具体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资源的配置、创新制度的建立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对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综合实力意义重大,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来,一些国家、世界组织纷纷把国家创新系统纳入实施计划,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形成国家创新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