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说 doctrine of recollection 古希腊柏拉图的认识论学说。为论证其理念论而提出。其基础是他的灵魂不朽轮回转世说。柏拉图在《美诺篇》、《斐多篇》、《斐德罗篇》等对话中有详细阐发。认为灵魂是肉体的主宰,肉体是灵魂的坟墓。灵魂和神同族血缘相通,先于肉体而存在,是不朽的;灵魂投身人体前已经拥有一切知识,即拥有派生一切可感事物的理念;认识无非是灵魂回忆起它前世所固有而在投生时遗忘了的知识。由于知识就是回忆,所以一个没有受过几何学训练的僮奴,在“产婆术”的启示下,凭藉可感几何图形的帮助,能够回忆起他的灵魂在前世所固有的勾股定理(即毕达哥拉斯定理)和有关无理数的知识。灵魂回忆的内容是理念。灵魂只有摆脱肉体的干扰,才能重新获得理念,亦即获得“纯知识”;灵魂活动的目的,是重新获得最高的理念即“善”的理念。处于运动、变异、生灭过程中的可感事物,不是灵魂回忆的内容,不能成为学习、认识的对象。回忆说的成立,是以理念的先验存在为前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