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克 Edmund Burke1729—1797 亦译“伯克”。英国政论家、美学家、哲学家。经验派美学代表之一。都柏林大学三一学院毕业,后入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研习法律,历任英国下院议员、格拉斯哥大学校长。美学上以经验的事实作为出发点,否认天赋观念,把感觉视为认识的唯一源泉。区分了崇高与美,认为崇高与美这两个观念的起源完全不同,崇高来源于人类的自我保存欲,美来源于人类的社会交往欲;崇高感是痛苦和危险所造成的一种夹杂着快感的痛感,美感则是爱所引起的快感。认为崇高与美的客观特质不同,崇高感涉及的是对象能够引起恐怖的感性特质(因此崇高与丑部分地相一致),美感涉及的是对象能够引起爱而与欲念无关的感性特质,两者虽都来自客观事物,但它们的对象在形式上却迥然不同。美的对象的特点是小巧、柔滑、变化、娇弱、明亮、秀丽等,崇高的对象则相反。认为审美主体的生理结构人人相同,审美趣味或鉴赏力就具有共同的标准和共同的客观基础。人的审美趣味依赖三种心理功能:感觉、想像力和判断力。否认舍夫茨别利提出的“内在感官”说,认为感觉是审美的基础,并强调判断力对鉴赏的重要作用。其美学学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新兴的浪漫主义文艺思潮,对狄德罗、莱辛,特别是对康德,有重大影响。主要著作有《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1756)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