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 文艺美学分支之一。研究书法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包括研究书法美的来源、性质和构成,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书法艺术造型与表情的关系,书法艺术形象思维的规律和创造的规律,书法艺术的特殊表现对象,书法美学思想的演变、发展,等等。中国书法艺术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当文字书写超出实用表义的功能而具有某种审美作用时,便产生了书法美学思想。东汉许慎所著的中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认为,文字的“形”来源于“天”、“地”、“身”、“物”,“依类象形”、“画成其物”。蔡邕的《笔论》是最早的论书法专文,提出“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论述书法的审美境界、书法物质形态的美感要求,以及以“力”和“势”为中心的用笔、结体准则。标志着书法自觉审美意识的诞生。唐孙过庭的《书谱》把给人以美的享受的书法艺术与实用性的文字书写区别开来。清刘熙载提出:“理、性、情者,书之首务”。梁启超认为书法美有线的美,光的美,力的美,表现个性的美。沈尹默著有《书法论》,宗白华著有《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用科学观点对古代书法美学思想进行了整理、剖析和新的阐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