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 honour 伦理学范畴之一。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也是评价人们行为的社会价值的一种尺度。在中国,荣辱概念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上》:“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誉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在不同时代、社会、民族,甚至在不同的职业中,往往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51页)。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荣誉观念是同尽力参加共同劳动和履行对氏族的各项义务相联系的。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荣誉观。奴隶主、封建主和贵族是以等级、门第的高低和特权的大小作为荣誉的主要尺度,资产阶级以金钱、财富作为荣誉的主要标准。历史上劳动人民则在生产劳动中,在反对压迫、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中获取荣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荣誉与义务密切联系,忠实履行自己对社会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荣誉可区分为集体(阶级、民族、团体、行业)荣誉和个人荣誉。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个人荣誉是人民群众和集体荣誉在个人身上的体现,集体荣誉离不开个人建立的功勋和贡献,是个人荣誉组成的。无产阶级强调集体荣誉,主张把集体荣誉放在首位,为人民、为祖国和人类解放作出贡献,并不否认个人对自己荣誉的关心,但反对为了追求个人荣誉而损害集体荣誉,反对追求虚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