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曼 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 英国宗教哲学家。就学于牛津大学。毕业后在英国国教会任职。参加牛津运动,以增强英国国教会的生命力为职志,后皈依天主教,任爱尔兰天主教大学校长,1879年任红衣主教。认为基督教的教义经受了一切发展的检验,可以接受新的社会需要,推动社会前进。强调大学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它在人文主义、科学研究和神学指导方面决定了历史的发展方向。在信仰问题上,认为应区分形式推理与非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是普遍的、抽象的、有确定目的、有逻辑的意义;非形式推理是个别的、具体的、无确定目的、有心理学的意义。强调要使非形式的具体推理达到其自身具有的确定性。认为任何推理均由个人进行,因而具体的推理比抽象的推理更为基本。宗教推理即具体推理的主要例证。认为形式推理只有确定性,非形式推理有可能性,也有确定性。认为表示同意时有两种情况:对命运的同意是意念的同意,对命题所涉及的实在的同意,则是实在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意念的同意均应由实在的同意来使其更加完善。认为实在的同意由良心的同意决定,而良心又以人与上帝的合一为支持。主要著作有《论基督教教义的发展》(1845)、《大学的观念》(1852)、《论同意程序》(187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