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结构 social economic structure 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曾借用18世纪英、法唯物论者使用的“市民社会”来表达上述意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首次改用“社会经济结构”。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确认它的总和是决定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其余一切社会关系的经济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结构。从而为人类历史中的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划分提供了客观标准。参见“经济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