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哲学 philosoph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自然科学哲学分支之一。研究环境科学中哲学问题的学科。介于哲学和环境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科学的建立而诞生。80年代以来,环境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课题有:(1)全球范围内人类和环境相互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其基本特性、结构形式和演化机理等内容。(2)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亦即协调人类的生产和消费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人类的生产和消费一方面从环境中获取资源,另一方面又向环境排放废物,使废物参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影响环境的质量。必须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作为两个不可偏废的目标纳入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把有关决策同生态学的要求配合起来,以求得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问题是以主体与客体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生物圈中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失调。必须调节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解决环境生态问题。生态平衡概念在环境生态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生态平衡问题主要有下述几种看法:(1)生物与环境是对抗关系,生物能否发挥它固有的性能,取决于环境阻力的大小,生物没有对环境的适应性,生物与环境之间也不存在协调和相对平衡。(2)生物与环境的关系是静止不变的,如果发生变动则不能再恢复和重建。(3)生物的生长繁殖不断影响环境,受生物改变的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生物,两者之间构成平衡状态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称之为协调进化论。(4)生态平衡是经常的、持久的、无条件的,而平衡被打破只是暂时的、过渡的、有条件的,其规律是“平衡——不平衡——平衡”。(5)生态系统的规律是“协调——不完全协调——不协调”,它反映在三个基本系统中:一是开放系统,执行着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二是适应系统,执行着对系统外界的反应和适应(协调);三是反馈系统,维持着系统的相对稳定和动态平衡,即不完全协调的状态。生态系统通过这三个基本系统自我调节,以维持自身的生活、生长、生存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