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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跟你说说自己憋屈的事情。背景:已婚,与公婆同住,因为工作关系,老公一周或半个月回来一次,公公回家频率与我老公差不多,所以每天我和婆婆在一起。从三月开始,婆婆脚崴了,没上班,一直在家休息,走路需拄拐。我每天早晨七点走,晚上六点到家再做饭。期间一直我伺候婆婆,晚上还要弄洗脚水,家务活都是我干。 最近几天我准备学驾照,到家晚上八点多了,回来后老公电话问谁给我妈做的饭?我说妈自己做的,跟我急了,生气我不伺候他妈吃饭,还说以后我家有事他也不管。对了他还有个哥哥,他们还有他爸都不在家,平时都是我弄,还嫌我做的不够多,不知道到底是我不孝还是他太自私。导师解答:法律规定儿媳妇没有照顾和赡养公婆的义务,也就是说你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出于自愿,没有人可以给你道德绑架。原本应该由你公公、老公和大伯哥尽的义务现在全都压在你身上,然后还要挨骂?既然是这样,就叫你老公请假别上班了,回来伺候他妈吧!他亲妈都不伺候,丈母娘家有事能指望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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