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验证性原则 principle of confirmability 亦译“可确证性原则”。卡尔纳普提出的一条最缓和的经验意义标准,旨在克服可证实性原则所遇到的困难。其内容是:如果观察语句能够在对一个语句的验证方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那么这个语句是可以验证的。换言之,如果对于某个语句提不出任何可以设想的观察结果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证明,那么这个语句就没有认识上的意义。因此,只要人们可能对某个命题加以验证,也就是可能从这个命题中引出一些真实的命题,那么这个命题便是有意义的。卡尔纳普倾向于采用这条最缓和的经验意义标准,并对确证的问题做定量与定性的分析,定量分析是在观察证据的基础上提出假设的确证程度,定性分析是关于解释假设与确证的观察证据之间的关系。维也纳学派的其他成员也大多支持他的这一观点,于是可证实性原则此后便被可验证性原则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