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普遍性原则 universalizability criterion 英国黑尔用语。指其道德思维三层次(直觉层次、批判层次、元伦理学层次)中批判层次的原则。认为直觉层次比较简单,在遇到义务的冲突时不能决定行为。进入批判层次,则能在两个义务的冲突中,认定必有一种不是你的义务。这种道德在逻辑上的推论是分析面临的事实,然后看决定所采取的行动经过普遍化使用是否可以为自己所接受,如可以接受则有可普遍性,如不能接受则没有可普遍性。可普遍性的进一步检验在于以它检查自己的意向,并用想像力设想认定已选择的原则的后果来作出道德决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