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 and social consciousness “个人意识”指表现在个人身上的思想、观点和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社会意识”指社会精神现象的统称或总和。各种社会观点、思想理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理想、目的和自觉性,日常生活和交往活动中直接自发产生的悲欢苦乐的情感、志趣、风尚、习惯等社会心理现象,都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德国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从唯心主义立场上考察过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观点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认为它们都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个人意识是个人自身实践(包括与人交往)的产物,是对个人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利益的反映,并为个人的生活服务。但个人的生活和实践又与他人的交往活动分不开,个人的意识总是在与他人交往活动中产生。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由社会存在决定,并随着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经济生活的改变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具有阶级性。不同的个人意识反映不同阶级的风尚、利益和要求。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心理,成为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心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有高低层次之分。以感觉、知觉、表象、情绪、意志、志趣、风尚等“知、情、意”形式出现的个人心理和社会心理现象,是属于低层次的社会意识。以理论形式出现的社会意识(如政治思想、道德、艺术、科学、宗教和哲学等),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社会意识,也是对低层次的社会意识的概括和提炼,属于高层次的社会意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最初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交往活动交织在一起。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获得发展,意识(精神)的生产形成一个独立部门。特别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更大的相对独立性,更表现出它的发展规律的特殊性。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和方面反映社会存在,因而它也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和方面对社会存在和个人的活动起着能动作用和指导作用,促进或阻碍社会的发展。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任何个人意识不管具有怎样的独特性,归根到底是社会意识;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个人意识,否认社会意识中包含着丰富的个性是不正确的。离开了个人意识,也就没有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不是许多个别个人意识的机械总和,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互相依存、贯通,相互转化。个人意识在社会意识熏陶下形成,而个人的意识一旦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成为众人信念以后,就纳入社会意识范畴,成为全社会精神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