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襄 1017—1080 北宋学者。字述古,学者称古灵先生。侯官(今属福建)人。与同乡陈烈、郑穆、周希孟为友,被称为闽中四先生。曾任仙居县令、开封府推官、三司副使、知制诰。兴办地方学宫,授徒讲学。精吏事。知常州时,曾浚通河渠以利民田。曾反对王安石“青苗法”。提倡“学校之设,非以教人为词章取利禄而已。当致学者首明周官三物之要,使有以自得于心,而形于事业,然后可以言仕”(《古灵先生文集·杭州劝学文》)。哲学上以“诚”为最高范畴。认为“诚至于高明,博厚而不息也,然后能定。明至于广大,精微而不惑也,然后能应”(《上殿札子》)。“行身于大方之涂,养心于至义之源,游泳乎诗书之和,沈潜乎易、春秋之微,博之以文艺,约之以礼法,而归之于诚”(《送管师常序》)。“诚”是立身行事的根本,也是“博厚”、“精微”的宇宙本体。提出“诚心以尽物”(《送章衡序》),认为人存有“诚心”便可以认识一切。在义利问题上,主张“不先利而后义”,“君子之所贵乎身者道焉而已,不苟利,不苟进,不苟得,惟义而止”(《答元屯田》)。为北宋理学的先驱者之一,当时在福建一带颇有影响。有《易义》、《中庸义》、《古灵先生文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