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与伦理学》 Evolution and Ethics 英国赫胥黎著。1894年出版。包括1893年的演讲稿、1894年写的导论和其他3篇文章。进化伦理学的代表作之一。把达尔文主义应用伦理学领域,提出进化伦理思想。其主要思想是:社会中的人受宇宙过程支配,即受生存竞争的法则支配;但生物进化到人和社会则出现“伦理过程”。伦理过程抑制、对抗宇宙过程,它要求用“自我约束”来代替“自行其是”;用帮助伙伴来代替践踏伙伴;它的影响不是使适者生存,而是使尽可能多的人生存。道德训诫的作用就是遏制宇宙过程,提醒每个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认为人天生“利己”,都贪图享乐,逃避痛苦,只考虑自己的福利,不考虑整个社会的福利。这是从祖先那里遗传下来的,是在与外界自然状态的斗争中取胜的条件。但是如果任其在内部发展,也就成了破坏社会的必然因素。动物进化到人的阶段,又出现同情的倾向,发展友爱、相助、戒邪念的倾向。后一种倾向克服前一种倾向。指出在社会道德生活中良心、正义、社会舆论的作用。认为伦理学的任务是为人们提供“理性的生活准则”,告诉人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为什么是正确的行为”。该书的一部分于1895年前后由严复译出,名曰《天演论》。今有完整译本,于1971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