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 高尔太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初版。系作者的美学论文集,共收入论文12篇,涉及美和艺术的本质、美感、艺术创作和欣赏、艺术批评、艺术分类、美学的对象,以及美学、艺术与哲学、自然科学的关系等。认为并不存在客观的美。美是人对事物的自发的评价,离开了人的主观就没有美,“美发生在人脑中”。事物是产生美的条件,但还不是美。在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产生美。对象(如色彩)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无所谓美不美。另一方面,美又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人的本质是自由,所以美也就是自由的象征。美离不开善与爱,爱是真善美的统一。美的规律只能到人的主观中去找。认为美和美感是一回事,美产生于美感,又溶解于美感,并扩大和丰富了美感。美感是世界历史的产物,是一种人化了的自然;是一种超生物的、自由的感觉;是和一个时代价值结构的全部复杂性相对应的复合的感觉;是感知、理解、意志、想象等各种心理过程的综合统一,它以情感为中介,情感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还认为艺术是一种美,是为满足精神需要而创造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思想情感的表现。艺术创作是追求自由的活动。美的哲学是人的哲学,研究美就是研究人。美学应当揭示人的价值、意义与丰富性。美学与自然科学有着密切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