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民主制 bourgeois democracy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实行议会制、普选制、多党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具体形式分为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类型。前者以美国为例,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由间接选举产生。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所有法官都由总统任命,再由参议院批准。总统和国会的关系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提出的议案,但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国会虽无权要总统辞职,却可以弹劾总统,并拥有批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吏的权力。后者以英国为例,国王形式上是国家元首,首相是最高行政机关的首脑,形式上由国王任命,实际上是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通常是一党组阁。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分上议院(王族、世袭贵族、大主教组成)和下议院,主要权力集中在下议院。内阁一切政策提案都要经议会讨论通过,议会不同意内阁的政策,可以否决,如果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就得全体辞职。资产阶级民主制比起中世纪的专制制度来,是历史上的一个大进步。但是,无论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实际上都只是资产阶级享受的民主,它“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列宁全集》第35卷第244页)。参见“资产阶级专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