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希腊 Nomoi;英 Laws 古希腊柏拉图著。对话体。内容包括晚年提出的有关道德伦理、教育、政治、法以及有关神学等学说,偏重实践。目的是为学园的成员提供制定法律的范例,取代《国家篇》中提出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国,重新设想在克里特岛某地建立他认为能为一般人接受的“第二好的国家”。认为农业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主张放弃公产制,把国家公有的土地和房屋分配给全体公民,但不准进行买卖;实行公餐制和一夫一妻制。推崇寡头政制和民主政制混合的政制。认为一个好的政府,要保持“群众管理”和“个人权威”两种原则的平衡,它既包含寡头政体的治理原则——服从,又包含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循的自由和权利的原则——法律。主张政府各级官吏应通过选举产生并定期更换。强调立法、法治,认为只有法律高于统治者,国家才能得到拯救。同时强调灵魂不朽和神的存在,提倡自然神学或哲学的神学。这些思想通过希腊化时期的立法间接地影响了罗马法,并影响了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及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