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主义逻辑 intuitionist logic 在直觉主义的构造性观点下一阶语言所遵循的逻辑。它和古典逻辑的区别主要在于否定的性质。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中:非非A不蕴涵A;并非所有x是A,不蕴涵存在x不是A;排中律不成立等。直觉主义逻辑是布劳维学派从事构造数学时所用的逻辑。布劳维认为:数学是人类心智的构造活动,而逻辑则是机械执行的规则,前者是丰富的、本原的,后者是贫乏的、形式的。因此,数学构造活动中根本没有逻辑的地位,并非逻辑构成数学的基础,相反是数学构成逻辑的基础。逻辑定理是数学定理概括的形式,只有当数学发展到相当程度,人们才有可能透过数学定理的构造方式抓住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命题,定为逻辑定理。直觉主义逻辑虽然也使用逻辑符号,但却对这些逻辑符号作了不同于通常的解释,基本的要求是“能行可构造”。例如,按照这种要求,A∨B为真,当且仅当A和B中至少有一个,其真理性已能行地构造出来。因此,直觉主义逻辑否认排中律的有效性。根据古典逻辑的规则,虽然A与A的真假都未知,“A∨A”却总是为真。但在直觉主义逻辑看来,如果对任何命题A,都有A∨A真,那便意味着已经找到一种普遍的能行方法,能对任何命题,确定地判别其真假,这也就意味着一切数学问题都可以解决了。但这一点则不可能做到,因此,排中律理应被排除。布劳维甚至反对建立任何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以后,在直觉主义的逻辑发展中,荷兰数学家海丁等人则作出了与通常逻辑系统不同的、直觉主义的逻辑形式系统,其基本特征是不把排中律作为其系统的定理。经过改进的海丁系统是这样的形式:联结词,∧,∨,→都是互相独立。命题演算系统则包括十个公理模式和一个推理规则。参见“直觉主义(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