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数论 idea-number doctrine 古希腊柏拉图晚年提出的一种理论。他于晚年进一步接受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影响,在《斐利布篇》中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一和多、有限和无限普遍结合的学说,是辩证法的根本原理;接着在《法律篇》中,又以数学代替辩证法和理念。在学园的口头讲演中,他把理念和数等同起来,同毕达哥拉斯学派一样认为,一是本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事物的属性,数是其他一切实在事物的原因;但同时又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本身就是数,而柏拉图则认为数离开可感事物而独立存在。理念-数论的基本内容是:理念就是数;事物是由于分有数而存在;数是由“一”、“不定的二”(即大、小)组成的;数在不变的理念世界和多样性变易的可感世界之间,占有一种居间的地位,它不是由诸单位组成的,所以它是质的而不是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