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性逻辑 constructive logic 数理逻辑的一个分支。与近代数学哲学中的构造主义思想或构造性倾向相联系的逻辑体系。构造主义把数学的存在等同于构造,不承认间接的存在证明。构造性逻辑体现了这一特点。构造性逻辑的基本思想是禁止把适用于有穷集合的原则移用到无穷集合上去,因此,排中律p∨p不成立。在构造性逻辑中,p→p是定理,但p →p不是定理,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相互独立,(∃x)A(x)→(ᗄx)A(x)是定理,但(ᗄx)A(x)→(∃x)A(x)不是定理。构造性逻辑的基础是直觉主义学派奠定的,但这一基础本身与直觉主义无关。构造性逻辑有多种不同的系统。构造性逻辑中所证得的公式在古典解释下都是真的,可把它看作是古典逻辑的一个真子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