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 essence 事物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与“现象”相对。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8—309页)本质相对现象来说乃是一种间接的存在。本质决定现象。它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事物的本质不能被人直接感知,而要靠抽象思维去把握。揭示事物的本质,是科学理论思维的基本任务。在实践中丰富地掌握事物的现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抽象,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认识和把握客体系统的本质的程度是相对的,决定于科学知识的发展水平。在现阶段被看做“最终的本质”并作为多种多样的现象的原则的东西,在发展的另一阶段上可能会发现它是由更深层次的本质产生的,并在更广泛和更深入的理论系统的前后联系中得到解释。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认清事物的本质,就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但是,本质比规律宽广,事物的本质往往由一系列规律来体现。本质与质的涵义也不相同。质是某物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它与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可以被人们直接感知,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而本质存在于质之中,它是事物最一般的决定性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