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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山东的,我媳妇家是东北的,我们婚后有一儿子,今年13岁。我们婚后她在家看孩子,孩子一岁时她看孩子时碰上了一位做无限极的大姐,从哪时一直到现在她一直做直销业,换了许多行业,都没挣钱。我们俩每次吵架她就说我不浪漫,不呵护她,不给她钱,我们家人对她不热情等,说我性生活不和谐。于是在前几天她又说我,说我们过不到一起离婚吧,于是我们和平分手了! 可孩子抚养权她不要,费用也不给,我都认了。于是过几天给她说我带孩子回山东了,她不让带走,她现在要孩子的抚养权。她说看到孩子份上先和我过一段时间,但不复婚,你说我该咋办,求助!我今年38岁,我对象37岁。导师点评:你前妻是即看不上你,又舍不得孩子,所以要求离婚不离家,不想你把孩子带走。孩子如果一直是在东北长大,又和母亲感情比较深,你可以再忍耐几年,等孩子考上大学之后,你再回山东。你们现在的情况复不复婚都没有必要,只要孩子能有人照顾,先这样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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