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事实婚姻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仅仅同居并不足以成为事实婚姻,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国法律定义了事实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承认了事实婚姻。那么,小编将带来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一起看看!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即以夫妻关系同居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求如下: 1.男女同居(即男女同居稳定)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2.以夫妻名义同居;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之前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所谓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来,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以往男女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得到承认,即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 由于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应当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终止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在实践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终止,一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接受事实婚姻协议离婚请求。 至于离婚相关事宜,也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的。希望那些没有登记的人尽快登记,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以上就是事实婚姻的认定以及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