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迁移法案
《印第安人迁移法案》,作为美国政府的印第安人迁移政策的一部分,于1830年5月26日由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签署为法律。
1830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一个决定,规定印第安人可以使用美国境内的土地,但不能享有所有权。
然而美国南方诸州热切期望得到文明化五部族生活的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支持迁移法案的通过。尤其是当时最大的乔治亚州,参与了一个有争议的与切罗基族的管辖权冲突,杰克逊总统希望通过迁移印第安人以解决乔治亚州的危机。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是很有争议的,它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自愿的。而实践中,美国土着人的领袖们是被迫签订了迁移条约;显而易见的是,无论他们是否赞成印第安人迁移政策,他们都能意识到,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大多数印第安人将会不可避免的迁移出各州。一些原本激烈抵抗的美国土着人领袖,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态度,尤其在杰克逊总统1832年竞选连任成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