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弃 英 sublation;德 Aufheben 德文音译为“奥伏赫变”。包含抛弃、保留、发扬和提高的意思,意即辩证的否定。“扬弃”一词最早见于康德的体系,费希特在著作中也常使用这一词,但多是在该词的否定意义上使用。在黑格尔哲学中,则明确把“扬弃”作为同时具有否定与肯定双重含义的概念加以使用。他指出:“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逻辑学》)这双重意义互相联结,就是“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形式来说,克服概念的直接性,按内容来说,把前面的概念包含、消融在后面的概念中,使之成为后面概念中的一个环节。黑格尔用“扬弃”来阐明一概念向另一概念的过渡,具有辩证法因素,但是唯心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使用“扬弃”一词,指的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但这种否定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这种否定的结果,既使新事物和旧事物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又使新旧事物联系起来成为有机的整体而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