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 formal beauty 事物外在的形、声、色及其内在组合结构的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在形式”,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柏拉图最先提出“形式美”概念,认为颜色、声音、线条、形状的美可以使感官感到满足,引起快感。法国笛卡儿认为事物的美在于各部分“有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英国荷迦兹认为美的原则是“适宜、变化、一致、单纯、错杂和量”,它们彼此矫正、共同合作而产生了美。博克则认为美的原因在于可通过感官来接受的娇小、光滑、变化、圆润等事物外在的形式特性。德国格式塔心理学美学认为事物的形式结构同人的心理结构有“同形同构”关系,人便能感受其美;英国贝尔提出了“有意味的形式”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形式美普遍存在于自然物、社会物和艺术之中,是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的组成部分。它的要素是能给人以美的感受的物质材料、手段,如语言、形状、线条、色泽、声音等和合规律的和谐完整的组织结构。在艺术形式美中还包括运用得体的体裁、样式和新颖独创的手法、技巧。形式美的法则是形式因素之间的对称、均衡、对比、比例、节奏、宾主、参差、奇正、变幻、虚实等,其基本规律则是多样统一与和谐。形式美是事物形式自身的一种特性。但是只有当事物的形式在人的实践中被人发现、认识、改造,同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和需要相适应,肯定了人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理想时,某些抽象形式激起人的想像,赋予一定的象征意义时,这种事物的形式才成为人的审美对象,给人以美感;同时,只有当实践改造了人的感官、大脑,使之成为能够感受形式美的感官、大脑,形式美对人才有审美的意义和价值。对象的人化和人的感官的人化是客观自然形式美产生的前提,艺术形式美则是人按照所把握的形式美规律进行能动创造的结果。形式美既有自然性、客观物质性,又有社会性、主体性,是主客体的统一;有时代性、民族性、差异性、发展性,又有跨越时空的全人类性和共同性、继承性;形式美与内容美之间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各有自身的创造规律、发展历史和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形式美是事物美被人感知的前提,只有当人的感官首先直接感知形式美,并唤起审美快感和愉悦感时,才能激起人去探讨事物的内容美,从而全面把握事物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