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purpose 人的自觉活动和行为的要素之一。作为哲学范畴,指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动目标或结果。它的特点是,行为的目标或结果可以观念的形态预先存在,成为人们引起行动的原因,指导或规定人的行为(内部的和外部的),协调和组织行动,以实现预定的结果。目的作为观念形态,反映了主体(人)对客体(客观事物)的实践关系。人的实践活动以目的为根据,目的贯穿实践过程的始终。在形式上,目的是引起实践的契机,常先于实践而存在。“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认定它是现存的、实有的。但是人以为他的目的是在世界之外得来的,是不以世界为转移的(‘自由’)”(《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9页)。这个来自客观世界的目的,不是直观的结果,而是改造客观世界的产物,即它是以往的实践的结果。目的能否实现,是否达到预期的结果,主要在于客观规律是否反映在目的之中。主观目的要转化为实现了的目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手段。包括工具在内的技术手段作为人类改造自然所凭借的中介,要服从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目的对手段的选择不是任意的。目的与动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动机是引起、维持人的某种行动,以达到预期目的的愿望或意念。它与行为、手段、结果同为目的要素。动机和目的有时一致,特别是在简单的活动中;但在复杂的活动中,人们行为的目的与动机常常出现极为复杂的情况:有的行为的动机只有一个,但目的却不相同;有的行为的目的相同,包含的动机不同;有的在同一行动的动机之下,有若干个局部或阶段的具体行动目的。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由于需要的不同,动机的差异,而导致对目的的认识、选择、确定的不同。这样,目的便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衡量正确目的和错误目的的标准,是目的与实际的吻合程度以及目的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目的与效果也有关系,效果是实现了的目的,它可以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以符合目的的形式出现,即取得了预期的成功;另一种是以违背目的形式出现,就是失败。在哲学史上,目的范畴一直为各派哲学所重视。唯心主义哲学往往把目的看成是存在于某种超现实的精神实体(例如上帝)或个别人物的主观意志之中的预先规定整个世界的普遍原则和根据,否定或贬低客观世界的因果制约性和客观规律性,导致神秘主义的目的论。唯物主义哲学则主张以自然界本身的客观因果性和客观规律性说明各种自然现象。但旧唯物主义由于形而上学的局限性,不懂得社会实践和人的自觉能动作用,常常陷入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对人的目的的产生和实现的根据和途径,也不能作出科学的说明。只有唯物辩证法才科学地阐明了目的的实质和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