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门尼德 Parmenides约前515—约前445 古希腊哲学家,埃利亚学派的奠基人。曾为其出生地古希腊在意大利半岛南部的殖民城邦埃利亚(在今意大利那不勒斯附近)立法。在毕达哥拉斯学派、赫拉克利特和色诺芬尼的影响下,创立存在理论。认为存在不生不灭,它一直是现在那样,作为单一连续的整体而存在;存在是连续不可分的,存在不动永远静止在同一地方,由强大的必然性牢牢锁在有限范围内;存在有限定,像最圆满的圆球,从中心到任何方向都相等;存在要靠理性才能领悟,存在可以被思想、被表述,因而有真实的名称;存在以外没有也决不会有别的东西,因此找不到不表述存在的思想。作为有生灭的、可分的、非连续的、运动着的非存在是不能被思想、不能被表述;非存在不是无,但它是虚假的、不真实的,从中得不到真知。他将思想和感觉割裂并绝对对立起来,认为思想和存在是同一的,感觉和非存在是一致的;以感觉看存在,存在是没有的;以思想去想非存在,非存在是虚假的;感觉的对象是非存在,感觉获得的内容就是生灭、运动和可分的东西。认为凡肯定存在者存在,而且不可能不存在的走向真理之路,因为它依靠健全的理智来判断,凭思维来推论,由此获得关于存在的真理;凡肯定存在者不存在,而且非存在必然存在则是不可想像的,对非存在的现象作出解释是必要的,但它只是凡人的意见。他是西方哲学史中最早凭逻辑论证其学说的哲学家,其存在论主要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基础上。由于将存在和非存在、变和不变、运动和静止、理性和感性、本体和现象、真理和现象等绝对对立起来,从而促进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和分化,特别是由于强调和论证思想和存在的同一,促使希腊哲学向唯心主义方向演变。柏拉图在此基础上提出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论。主要著作有《论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