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阶级道德 morality of the feudal landlord class 一种剥削阶级道德。与“农民阶级的道德”相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和地主阶级利益的反映。是在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封建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4页)。维护这种等级尊卑和主从关系,是封建地主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农民阶级具有宗法强制和舆论欺骗的两面性。中国的等级尊卑道德具有浓厚的宗法色彩,“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其集中表现。忠君孝亲被视为“为人之本”,是“天之经,地之义”。“孝”是“忠”的基础,而“忠”是“孝”的延伸,“孝者所以事君也”(《礼记·大学》)。在西欧,强调“忠”或“忠诚”。特别是强调附庸对领主、农奴对农奴主的忠诚不二。男尊女卑、男主女从是地主阶级道德在调节男女、夫妻关系上的又一基本原则。妇女必须做到“三从四德”,绝对保持贞操和守节。鄙视劳动和劳动者,是封建地主阶级道德的重要内容。孟子提出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被地主阶级认为是“天下之通义”。以读书做官、光宗耀祖、成为人上人等为人生目的和荣辱标准。地主阶级道德比奴隶主阶级道德有进步的一面,但它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理论形态上经不断概括和论证,使之越来越条理化和系统化;更多地披上“仁爱”的外衣,更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并往往赋予“天意”、“天理”的权威,因而又具有神圣化的特点。在西方,封建地主阶级道德是直接作为宗教道德形式表现出来。至封建社会末期,地主阶级道德遭到启蒙思想家和资产阶级的猛烈批判。参见“封建社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