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说 theory of sympathy 西方美学理论之一。主张美是一种由己推彼的同情心所产生的分享旁人乃至分享旁物的情感或活动。最早由英国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休谟从审美主体的生理、心理方面考察美的本质和起源,认为同情是“人性本来的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象能够引起快感是由于满足了人的同情心。他将同情说推广到无生命的事物,用以说明一般“形式美”,但主张仍要涉及内容意义。后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把人类的基本情欲分成两类,一类为维持个体生命的本能,一类为维持种族生命及一般社交或群居的本能。后一类又可分为同情、模仿、竞争心三种形式。认为文艺欣赏主要基于同情。主张把同情看作是一种代替,即设身处在他人的地位去感受。根据同情的原则,诗歌、绘画及其他艺术,能把感情由一个人心中移注于另一个人心中。“同情说”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美感和审美意识的心理特征。它在康德及以后许多美学家的思想里占有重要地位,产生很大影响。康德的美感的“普遍可传达性”以及“共通感”等美学观点、里普斯的“移情”说、谷鲁司的“内模仿”说、巴希的“同情的象征作用”等都与同情说有密切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