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 philosophy of history 广义指研究社会历史最一般规律或研究认识这些规律的方法的学科。狭义指近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历史演变规律和关于历史理解性质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哲学”一词通常指那种用幻想的联系代替历史真实联系的社会历史观。17世纪末18世纪初意大利哲学家维科在《新科学》一书中最早认为历史发展过程是有规律的,力图在神意之外寻找历史规律。18世纪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明确使用“历史哲学”一词,以指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应超越堆积的史实,达到一种哲学的或理性的认识。19世纪德国黑格尔著《历史哲学》,探究历史发展的动力。他认为历史不是一连串的偶然情况组成的链条,而是理性自身发展的有规律的过程,但黑格尔把历史归结为绝对精神的自我体现和自由意识的进步,这是唯心论。近代西方学者主要围绕历史演变的规律和历史的性质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德国的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试图突破西欧中心论,提出了“文化比较形态学”。英国的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提出了庞大的历史哲学体系,认为文明的发展经历了起源、生长、衰落和解体四个阶段,“挑战”和“应战”是文明发展的重要机制,造成了重复发生的有节奏的运动。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为历史哲学提供了真正科学的理论。它用历史唯物主义而不用“历史哲学”一词来表述。从19世纪末以后,西方出现批判的历史哲学思潮,代表人物有狄尔泰、文德尔班、克罗齐等,强调历史的相对性,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否认人们有认识历史发展规律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