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进化论 theory of creative evolution 20世纪初西方哲学中流行的一种发展观。其特点是反对把一切变化归结为单纯量变的平庸的进化论;强调质变,肯定自然界进化的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由质的飞跃而形成的进化级别,但夸大新质和旧质之间的区别,认为无法根据发展的低级阶段来预言较高的阶段。把进化和发展的动力归诸于生物体以至实在本身内在的精神性的创造力,否定归诸于外在原因,也否定归诸于生物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达尔文主义。该说的倡导者有法国柏格森,英国亚历山大、C.L.摩尔根和F.席勒,美国R.W.塞拉斯和怀特海。其中以柏格森的观点最为典型。柏格森从生命哲学出发,强调生命冲动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也是生物进化的源泉和动力;生命冲动是一种“创造的需要”,一种能动的、带有行动意志色彩的精神力量;生命的逆转产生物质,生物有机体是生命与物质交汇的产物,生命克服物质的束缚,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生命形式,便形成进化。植物受物质的束缚最甚,具有固定性和僵死性;节足动物具有本能的能动性;脊椎动物,尤其是人,除本能之外还有理智,能创造和使用工具,具有更大的能动性。生物进化的程度视其摆脱物质束缚、发扬生命创造力的程度而定。人不但能摆脱动物的甲壳鳞片,制造和使用工具以摆脱环境的束缚,而且能通过内在的心理绵延达到与宇宙生命的融合,实现自由,因此人是生物进化的最高类型。由于生命冲动是一种盲目的精神力量,进化过程是不可预测的、不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进程。创造进化论的发展观强调内因,强调质变,反对强调外因和渐变的斯宾塞的机械进化论,但它把发展的动力归结为非理性的神秘的精神力量,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了一幅唯心主义的宇宙图景,与科学上的进化理论相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