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尔 Richard Mervyn Hare1919—2002 英国哲学家、语言分析学派代表之一。曾就读于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1947—1966年任巴利奥尔学院哲学讲师;1966—1983年任牛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1983年起任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究员。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主要从事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工作。认为伦理学是对道德语言的逻辑研究,注重分析道德语言的日常用法,认为价值词“good”(好、善)在具体的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描述意义,但主要是评价的意义,不能用描述和自然的属性加以定义;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具有称赞、建议、影响和决定人的行为选择的功能。为解决道德判断的标准,提出“普遍规定性原则”,其内容为:第一,说话者采取的观点在逻辑上可以作为处于相同情况下的人的规定;第二,要求作出的决定和道德判断要符合社会通行的道德原则;第三,要求作出的决定具有客观性,即考虑所有相关者的利益。认为这一原则只是一种形式的道德标准,仅能帮助人正确地使用道德判断的逻辑规则,理智地运用基督教的黄金定律和功利主义原则。70年代以来,致力于将其元伦理学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对自由民主主义、纳粹主义、种族主义、战争与和平、政治、生命伦理学、生态环境等道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主要著作有《道德语言》(1952)、《自由和理性》(1962)、《道德哲学的应用》(1972)、《道德思考》(1981)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