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斯曼,A. August Weismann1834—1914 德国生物学家。1852—1856年学于格廷根大学医学院。1856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861年开始研究动物学。1863年在弗赖堡大学任教。1867年任动物研究所所长,1873年任教授。提出种质连续学说(简称“种质说”)。认为生物体由种质与体质所组成,种质是独立的、连续的,在个体发育中很早就分化出来,它能够产生后代的种质与体质。种质包含在生殖细胞核内的线状染色体内,由称为“定子”(亦称“决定子”)的单元所构成,每一单元决定有机体的一个特定性状。种质的变化或种质的多样性主要通过杂交而来,遗传性的变异起源于种质的变异。体质是生物的躯体,由种质产生,每一代重新产生体质,它随着机体的死亡而死亡,对种质具有保护和营养的作用,并受环境影响发生变异,但它不能影响种质。生物进化由两性混合所产生的种质差异经自然选择而造成。获得性状属于种质的变化,不能遗传。种质是自然选择的对象,而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唯一机理。其理论被称为“新达尔文主义”。种质说为染色体遗传理论的建立和基因学说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设想,对遗传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它过分强调种质在生物体内的独立性,忽视了种质与体质的相互关系,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著作有《作为遗传理论基础的胚胎原生质的连续性》(1885)、《胚胎原生质的遗传理论》(1892)、《进化论讲演集》(1902)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