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 中国农村乡间村民制定的行为规则。《宋史·吕大防传》:“吕氏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宋朱熹《小学》中也有乡规民约的记载。封建社会的乡规民约,包含不少优秀的道德传统,是农村公共生活的经验结果。但封建统治者往往利用它来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巩固其统治。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是社会主义农村中家庭关系、地区关系和社会公共生活等关系的综合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乡间文明、公共生活纪律和道德行为规范。它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具有积极意义,是农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和直接参加农村社会生活管理的一种形式,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