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提兹 Emil Utitz1883—1956 德国哲学家、美学家,艺术科学论的代表。从学于布伦坦诺。1929年起任哈雷大学教授。主张美学和艺术科学各有所司,不应混同。美学只研究美,研究最纯粹的审美事实,着重探讨心灵的欢愉和创造想像力。认为审美态度是一种被动和静观的态度,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没有利害感的观照。他把艺术科学看得比美学更重要,主张应由既能作美学概括,又能对艺术作品的具体条件和关系作分析的艺术科学来承担。认为艺术科学是一门艺术的哲学,是关于艺术的价值和性质的科学。认为艺术作品是价值的形象表现,其目的是要直接在观赏者的身上唤起感情,它依赖五个条件:素材的性质、艺术观众的态度、表现方法、艺术品存在的价值和水平。对艺术科学从包揽一切的传统美学中独立出来起了很大的作用。主要著作有《普通艺术科学的基础》(1914—1921)、《美学》(1923)、《美学史》(1930)、《审美的表现》(1932)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