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毛泽东著。为1957年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后经整理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同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修改受到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但整体仍保持了讲话稿的基本精神。编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针对50年代中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暴露出来的矛盾和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突出的新问题,论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一基本思想。提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的前进;批评认为社会主义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和情况同旧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认为,在中国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后,虽然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但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在经济上实行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该文初步探讨和阐述了社会主义运动的辩证法。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